1、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:
(一)企业所在国家(地区)的与注册相关的兽医服务体系、植物保护体系、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等经评估合格;
(二)向我国出口的食品所用动植物原料应当来自非疫区;向我国出口的食品可能存在动植物疫病传播风险的,企业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应当提供风险消除或者可控的证明文件和相关科学材料。
(三)企业应当经所在国家(地区)相关主管当局批准并在其有效监管下,其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。
2、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资料
序号 |
提交材料名称 |
原件/复印件 |
份数 |
纸质/电子 |
要求 |
备注 |
1 |
所在国(地区)相关的动植物疫情、兽医卫生、公共卫生、植物保护、农药兽药残留、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和卫生要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|
复印件 |
1 |
纸质/电子 |
中文或英文 |
|
2 |
所在国(地区)主管当局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|
复印件 |
1 |
纸质/电子 |
中文或英文 |
|
3 |
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对其推荐企业的检疫、卫生控制实际情况的评估答卷 |
原件 |
1 |
纸质/电子 |
中文或英文 |
|
4 |
申请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|
原件 |
1 |
纸质/电子 |
中文或英文 |
|
5 |
企业注册申请书,必要时提供厂区、车间、冷库的平面图,工艺流程图等 |
原件 |
1 |
纸质/电子 |
中文或英文 |
|
6 |
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对其推荐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、法规要求的声明 |
原件 |
1 |
纸质/电子 |
中文或英文 |
业务咨询电话:010-85778077 13811136789